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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2007-2008 - 第三章

主要活动

3.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举行了12次会议。透过这些会议,劳顾会主席就劳工法例、劳工行政事宜和执行措施,以及其他事项谘询委员的意见。

3.2 劳工法例的谘询

劳顾会讨论了七个有关香港雇员福利的劳工法例项目,并通过了六项建议。有关项目及其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进度载列如下:

《商业登记条例》

  • 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由每年600元调减至每年450元。
    • 劳顾会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有关建议。
    • 《2008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调低征费)令》于2008年1月18日刊登宪报,并由2008年3月14日起生效。

《雇佣条例》

  • 就《雇佣条例》有关复职/再次聘用条文的建议,作出技术性修订。
    • 劳顾会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将因不遵从建议的强制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而须作额外补偿的形式,修订为一笔以有关雇员的三倍月薪计算的额外款项,以五万元为上限。

《雇佣条例》

  • 改善执行劳资审裁处的裁断。
    • 当局较早前就改善执行劳资审裁处裁断的可行方案,谘询劳顾会。劳顾会于2008年12月10日通过把不支付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列为刑事罪行的有关建议。

《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

  • 将《雇员补偿条例》和《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下的各项补偿金额维持不变。
    • 劳顾会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有关建议。

《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及《雇员补偿保险征款条例》

  • 改善职业性失聪补偿计划,以加强对职业性失聪人士的保障,以及调整根据《雇员补偿保险征款条例》所征收的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的征款率和分配比率。
    • 劳顾会于2008年4月16日通过有关建议。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

  • 修订《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将癌症间皮瘤纳入条例下成为可获补偿的疾病。
    • 劳顾会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有关建议。
    • 《2008年肺尘埃沉着病(补偿)(修订)条例草案》于2008年4月9日获立法会通过,而有关修订条文已由2008年4月18日起生效。条例的名称亦修改为《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

法定最低工资

  • 立法制定最低工资。
    • 基于2007年10月30日的共识,劳顾会讨论了一连串与可能立法落实最低工资而需作准备的务实课题,并支持进行新的工资统计调查和加强现行的营商成本统计调查,以配合最低工资条例的实施。

3.3 劳工行政事宜/执行措施的谘询

当局曾就下列劳工行政事宜/执行措施谘询劳顾会:

  • 劳顾会知悉有关由保险业推出的雇员补偿联保计划的实施进度。因应劳顾会的建议,香港保险业联会同意在计划推出后一年作出中期检讨及在计划推行两年后作全面检讨。雇员补偿联保计划管理局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6月发表该计划的中期检讨报告。
  • 劳顾会支持向肺尘埃沉着病特惠金计划作出注资,以确保计划的财政状况稳健。
  • 劳顾会继续审视为清洁工人及保安员推行的「工资保障运动」(「运动」)。劳顾会知悉政府于2007年10月就「运动」所作的中期检讨结果,并于2008年初到访中西区和深水埗区大厦,以了解清洁工人及保安员的就业情况。劳顾会同意当局就全面检讨建议的评估准则,其后亦于2008年10月进行了全面检讨。
劳顾会主席谢凌洁贞(左二)和劳顾会委员到访中西区大厦。
劳顾会主席谢凌洁贞(左二)和劳顾会委员到访中西区大厦。
  • 劳顾会知悉劳工处加强执行《雇佣条例》第64B条有关法团负责人的欠薪刑责的行动,并支持当局的检讨结果,即无须修订《雇佣条例》第64B条,以加强检控犯了欠薪罪行的法团负责人。
  • 劳顾会知悉政府统计处就「《雇佣条例》下的雇员福利」进行的统计调查结果。
  • 劳顾会知悉由劳工处与职业安全健康局合办的「装修及维修业中小企高空工作防堕装置资助计划」及「饮食业中小型企业防切割手套及防滑鞋资助计划」。
  • 劳顾会知悉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最新财政状况,该基金向因雇主无力偿债而受影响的雇员发放特惠款项。
  • 劳顾会知悉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香港的职业安全表现。

3.4 其他法例/措施的谘询

当局曾告知或谘询劳顾会有关劳工事宜的其他法例及措施:

  • 劳顾会就食物及卫生局有关收集公众对香港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及融资安排的医疗改革谘询文件,发表意见。
  • 劳顾会对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改善《公司条例》内有关公司名称、董事职责、法团出任董事及押记的登记的谘询文件,发表意见。
  • 劳顾会对平等机会委员会就《种族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的公众谘询文件,发表意见。

3.5 监察「补充劳工计划」

劳顾会负责监察「补充劳工计划」,以及审核该计划下的输入劳工申请。根据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原则,「补充劳工计划」只在雇主无法觅得本地工人填补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才容许雇主输入属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劳顾会在2007-2008年度共审核了约1 100宗输入劳工的申请。

劳顾会自1996年8月成立了补充劳工计划工作小组,研究就处理该计划下输入劳工申请所订的审批指引,以及讨论在审核时委员意见相异的申请个案。

为确保「补充劳工计划」有效地达致其政策目标,政府定期就该计划的运作进行检讨,并谘询劳顾会的意见。

工作小组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名单载于附录VI

3.6 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除向劳工处处长就劳工事宜提供意见外,劳顾会委员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一年一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工大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场合,让劳顾会委员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成员国的代表会面,交换意见,分享经验以及建立关系,从而加深委员对国际劳工事务的接触及了解。

第96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96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07年5月30日至6月1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大会。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第96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全体代表。
出席第96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全体代表。
劳工处助理处长(雇员权益)吴家光,与国际劳工局标准及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部门执行局长卡尔‧塔比奥拉(左)会面。
劳工处助理处长(雇员权益)吴家光,与国际劳工局标准及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部门执行局长卡尔‧塔比奥拉(左)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副部长胡晓义在国际劳工大会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¹副部长胡晓义在国际劳工大会发言。

这次会议有超过3 000名来自国际劳工组织180个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及顾问参加。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渔业部门委员会、加强

国际劳工组织能力委员会及可持续企业委员会的会议。

第97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97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08年5月28日至6月13日在日内瓦举行。香港特区亦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大会。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第97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全体代表。
出席第97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全体代表。
香港特区代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其他成员,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张亚力(前排右一)和副司长江谟辉(后排右一)、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前排左二)及全国总工会国际部部长江广平(前排左一),一同出席国际劳工大会的全体会议。
香港特区代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其他成员,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张亚力(前排右一)和副司长江谟辉(后排右一)、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前排左二)及全国总工会国际部部长江广平(前排左一),一同出席国际劳工大会的全体会议。
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陈麦洁玲,向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左)介绍劳工处的青年就业服务。
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陈麦洁玲,向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左)介绍劳工处的青年就业服务。

这次会议有超过4000名来自国际劳工组织182个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及顾问参加。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加强国际劳工组织能力委员会、促进农村就业以减贫委员会,以及技能发展委员会的会议。

3.7 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系

劳顾会亦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交流。

2007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访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华福周女士率领代表团到访香港特区,并与劳顾会委员会面,分享双方对主要劳工议题的看法。

2008年6月

英国法定全国最低工资考察团

于2008年,劳顾会同意就可能立法落实最低工资而需作准备的一些务实课题作进一步的研究。为了让委员获取当地最低工资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劳顾会于2008年6月16日至19日前往英国,考察当地自1999年4月实施法定全国最低工资的经验。是次考察团的成员包括︰

英国法定全国最低工资考察团成员。
英国法定全国最低工资考察团成员。

2008年10月

澳洲最低工资制度经验分享会

澳洲公平薪酬委员会主席哈柏教授访问香港特区,并于2008年10月24日举行分享会,与劳顾会委员分享澳洲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经验。


澳洲公平薪酬委员会主席哈柏教授(左)与劳顾会主席谢凌洁贞。
澳洲公平薪酬委员会主席哈柏教授(左)与劳顾会主席谢凌洁贞。
哈柏教授(左一)与劳顾会委员举行经验分享会。
哈柏教授(左一)与劳顾会委员举行经验分享会。

3.8 其他活动

2008年3月

「工资保障运动」嘉许仪式暨《雇佣条例》展覧

政府于2006年10月为清洁工人和保安员推行「工资保障运动」 (「运动」)。由于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委员会聘请一定数量的清洁工人及保安员,故劳工处向他们加强宣传。此外,为表彰他们对「运动」的支持,劳工处于2008年3月29日举行了一项嘉许仪式。劳顾会委员获邀出席有关活动,并颁发纪念奖座。

劳顾会委员出席「工资保障运动」嘉许仪式暨《雇佣条例》展览。
劳顾会委员出席「工资保障运动」嘉许仪式暨《雇佣条例》展覧。

1在2008年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