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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劳工 外籍家庭佣工 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准许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来港工作,以解决本地全职留宿家庭佣工供应不足的问题。有关安排符合政府劳工政策的基本原则,即本地工人享有优先就业的机会,雇主未能在港聘请合适的本地工人,方可输入外地劳工。 适用于外佣的雇佣条款及逗留条件均清楚载列于标准雇佣合约内,以保障雇佣双方权益。有关的标准雇佣合约文本可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入境事务处查询及联络组索取。 劳工处出版的《雇用外籍家庭佣工实用指南 - 外籍家庭佣工及其雇主须知》(PDF),提供有关雇主及外佣的权利及责任的参考资料,并包括一些外佣及其雇主经常提出的问题和答案。 外佣除了可享有劳工法例所提供的保障外,更可享有标准雇佣合约内订明的额外保障,例如由雇主提供的免费医疗福利。本港设有广为人知并行之有效的申诉渠道,以解决外佣和雇主之间的纠纷,当中包括由劳工处、劳资审裁处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提供的服务。为了保障雇主和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外佣不可从事任何其他工作,包括兼职工作。 规定最低工资 聘请外佣 入境事务处出版的《从外国聘用家庭佣工指南》供有意聘请外佣的人士参阅。指南内容包括聘用外佣的资格准则、申请手续及注意事项等。有关申请手续的常见问题,可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 豁免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征款) 政府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决定,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暂时豁免雇用所有外地劳工(包括外佣)的雇主缴付征款的责任,为期五年。有关暂时豁免征款的新闻公布,请参阅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有关豁免征款的常见问题,请按此。 有关外佣的合约及法定权益的常见问题,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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