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劳工

外籍家庭佣工

在过去三十年,海外国家的全职留宿家庭佣工在本港工作,以应付本地对家庭佣工的需求。

外佣的雇佣及逗留条件均清楚载列于标准雇佣合约内,而政府亦会定期检讨有关条件,以防出现积弊。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文本可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入境事务处询问处索取。

劳工处出版了一份《雇用外籍家庭佣工实用指南 - 外籍家庭佣工及其雇主须知》(PDF),以提供有关雇主及外佣的权利及责任的参考资料,内容包括外佣及其雇主所提出的一些常见问题的答案。

外佣除了可享有劳工法例所提供的保障外,更可透过标准雇佣合约而享有额外的保障,例如由雇主提供的免费医疗福利。香港设有行之有效并广为人知的渠道,解决外佣和雇主之间的纠纷,当中包括劳工处、劳资审裁处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为了保障雇主和一般本地工人,外佣是不准从事兼职工作或未经许可的工作的。

规定最低工资

政府定期就外佣规定最低工资进行检讨。雇主须向外佣支付不低于签订合约时规定最低工资的薪金。这项规定一方面可保障外佣免受剥削,另一方面亦可保障本地工人免与低薪海外工人竞争。考虑香港的整体经济和就业情况后,政府决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起,把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调高100元,即由每月3,480元调整至3,580元。新的工资水平适用于所有在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或以后签署的雇佣合约。

聘请外佣

入境事务处出版了一份《从外国聘用家庭佣工指南》,以供有意聘请外佣的人士参阅,指南内容包括聘用外佣的资格准则、申请手续及注意事项。有关聘用外佣的手续的常见疑问及回应,可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

豁免征收雇员再培训征款(征款)

政府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决定,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暂时豁免雇用所有外地劳工(包括外佣)的雇主缴付征款的责任,为期五年。有关暂时豁免征款的新闻公布,请参阅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有关豁免征款的常见问题,请按此

至于雇用外佣的合约及法定要求的常见问题,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