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职业安全与健康

注册及职员培训科

附表三

注册为安全主任的附表所列资格
  1. 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学位或研究院文凭,或相等学历,以及不少于1年的有关经验。
  2. 科学或工程学学位,或相等学历,及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证明书、文凭或高级文凭,以及不少于1年的有关经验。
  3. 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证明书、文凭或高级文凭,以及不少于2年的有关经验,而其中1年经验必须于考取上述学术资格后获得。
  4. 获承认的建筑业安全证明书,以及不少于2年的有关经验,而其中1年经验必须于考取上述学术资格后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