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压力容器科
锅炉及压力容器科负责执行《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 (香港法例第 56 章 ), 以确保压力器在操作方面的安全。该 科的主要工作包括:
- 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登记事宜;
- 到工作场地检查压力器;
- 举行考试并向合资格者签发证明书,使他成为操作各类锅炉及蒸气容器的合资格人员;
- 监督训练合资格人员的课程;
- 透过发出工作守则及举办各类活动,如研讨会和展览会,以推广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以及
- 就《危险品条例》(香港法例第 295 章)所规管的压力器,向消防处提供技术协助。
附注
就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而言,有关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注册及检验事宜,原稿文件可用电子方式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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