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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的第二阶段证书规定实施

 

《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第3、6及8条(在该等条文与附表第II部(f)至(j)段有关的范围内)将于2011年3月31日开始实施。

负荷物移动机的负责人须确保在建筑地盘使用的压实机、倾卸车、平土机、机车及铲运机只能由已受认可训练及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士操作。

操作负荷物移动机的证书是由提供认可训练课程的机构所发出。劳工处处长已认可了一些负荷物移动机的训练课程。任何人士必须完成这类训练课程,才可获发有关证书。

 如有查询,可致电2559 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