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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

《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附表第II部(f)至(j)段已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便劳工处处长认可在建筑地盘使用压实机、倾卸车、平土机、机车和铲运机的操作员训练课程。

有兴趣举办上述机器训练课程的主办机构,应向劳工处呈交申请书。

负荷物移动机器的负责人须确保操作该负荷物移动机器的雇员均获提供认可训练课程,与此同时,操作人员须参加由负责人提供的训练课程。

如有查询,可致电2559 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