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雇员补偿条例》下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

  • 《雇员补偿条例》为在受雇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职业病而受伤或死亡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补偿。

  • 立法会于2010年6月30日通过对《雇员补偿条例》作出修订,提高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有关修订由2010年8月1日起生效。新的补偿金额适用于在2010年8月1日或之后所发生的工伤意外事故。是次修订的详情如下:
 
《雇员补偿条例》项目
原先的金额(元)
调整后的金额(由2010年8月1日起生效)(元)
1每月收入上限(用以计算死亡及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
21,000
21,500
2死亡的最低补偿
303,000
310,000
3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补偿
344,000
352,000
4需要他人照顾的补偿
412,000
422,000
5

过期支付补偿的附加费最低金额

  • 初次附加费
  • 进一步附加费


490
970


5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