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雇员补偿条例》就雇员因工受伤制定一个不论过失及毋须供款的雇员补偿制度。该条例的主要条文包括 :
适用范围 - 雇员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致受伤,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所指定的职业病,雇主有责任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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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条例》一般适用于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合约受雇的雇员。由香港雇主在本港雇用,而在外地工作时因工受伤的雇员,也受保障。
评估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 两级制评估委员会─普通评估委员会及特别评估委员会 ─负责评估雇员因工伤所须缺勤的期间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主要的补偿项目:
致命个案的补偿金额
| 已故雇员的年龄 | 补
偿 金 额 | | 40岁以下 | 84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2)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 40岁至56岁以下 | 60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2)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 56岁或以上 | 36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2)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致命个案的殡殓费和医护费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关的费用,但可获付还费用的数额以35,000元为限。(这只适用于在2000年8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意外。) 按此可查阅「怎样申请雇员因工死亡补偿」(PDF)
有关资料 雇员因工受伤导致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 若雇员因工受伤引致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补偿金额须按雇员受伤时的年龄及每月收入来计算:
| 受伤雇员的年龄 | 补偿金额 |
| 40岁以下 | 96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3)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 40岁至56岁以下 | 72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3)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 56岁或以上 | 48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3)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若雇员因工受伤引致永久地部份丧失工作能力,补偿金额须视乎雇员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并参照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按比例计算: 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 | X | 永久地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
注: - 用以计算死亡补偿及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的每月收入设有一个最高限额:
- 于2010年8月1日当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定职业病的人士
:$21,500
- 于2010年8月1日以前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定职业病的人士:$21,000
- 死亡的最低补偿金额:
- 于2010年8月1日当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定职业病的人士
:$310,000
- 于2010年8月1日以前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定职业病的人士:$303,000
- 雇员就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获的最低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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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0年8月1日当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定职业病的人士 :$352,000
- 于2010年8月1日以前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定职业病的人士:$344,000
按期付款
- 雇员可由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放取工伤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达24个月。按期付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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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时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后的每月收入)x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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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期间超过24个月,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可超过12个月。
医疗费
- 雇主须支付的医疗费的最高金额如下:
- 对雇员每天身为医院住院病人进行医治的费用:港币200元
- 对雇员每天身为非医院住院病人进行医治的费用:港币200元
- 对雇员在同一天身为医院住院病人及非医院住院病人进行医治的费用:港币280元
解决工伤个案的途径 - 视乎个案情况 ,工伤个案可循下列途径解决 :
- 直接支付补偿
- 直接解决
- 以签发证明书方式解决
- 由法院裁决
强制保险 - 雇主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工伤补偿保险单,以承担其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就雇员因工受伤所要负的法律责任。
按此可进入香港保险业联会的网页,查阅承保工伤补偿保险的保险人名单
如雇主在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方面遇到困难,可申请雇员补偿联保计划,有关计划的详情及申请资格,请浏览雇员补偿联保计划管理局的网页。
按此可浏览《雇员补偿条例》简介及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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