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1. |
什么是「密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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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 |
如要进入密闭空间工作,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在哪处可获有关训练? |
| 问3. |
如要对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进行危险评估,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在哪处可获有关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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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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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 |
什么是「密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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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 |
「密闭空间」指任何被围封的地方,而基于其被围封的性质,会产生可合理预见的「指明危险」,在不局限上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密闭空间」包括任何会产生该等危险的密室、贮槽、下桶、坑槽、井、污水渠、隧道、喉管、烟道、锅炉、压力受器、舱口、沉箱、竖井或筒仓。
「指明危险」-
- 指因发生火警或爆炸,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严重损伤的危险;
- 指因体温上升,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丧失知觉的危险;
- 指因气体、烟气、蒸气或空气贫氧,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丧失知觉或窒息的危险;
- 指因任何液体水平升高,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遇溺的危险;或
- 指因自由流动的固体,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窒息的危险;或指因陷入自由流动的固体,而引致任何正在工作的人无力达至可呼吸空气的环境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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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 |
如要进入密闭空间工作,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在哪处可获有关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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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 |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59AE章)第8条,任何工人进入密闭空间或在其内工作,须为「核准工人」。
「核准工人」指 -
- 年满18岁;及
- 持有获处长授权的人发出以证明某工人有足够能力在密闭空间内工作的证明书。
劳工处处长已授权了一些机构举办「核准工人」的认可训练及证书计划。任何人士须完成这些计划,才可成为「核准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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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 |
如要对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进行危险评估,须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在哪处可获有关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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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3. |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59章AE)第5条,东主或承建商须委任「合资格人士」对密闭空间内的工作进行危险评估,并对工人在该空间内工作的安全及健康须采取的措施作出建议。
「合资格人士」指 -
- 年满18岁;
- 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格 -
- 已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第59Z章) 注册为安全主任;或
- 持有一份证明书,而发出该证明书的人已获处长授权发出该等证明书以证明某人有足够能力拟备危险评估报告;及
- 于其获(b)(i)或(ii)段提述的注册或证明书后,在对工人于密闭空间工作时的安全及健康作出危险评估方面,有至少一年的相关经验。
为符合上述b(ii)段规定,劳工处处长已授权了一些机构举办「合资格人士」的认可训练及证书计划。任何人士须完成这些计划,才可成为「合资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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