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282章《雇员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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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雇员如被推销或兜售与索偿有关的服务,应如何处理?
答1.雇员如被推销或兜售与索偿有关的服务,宜慎重考虑是否应该向对方透露个人资料、谈论工伤个案或随便签署文件,以免遭人利用及招致无法预计的损失。律政司表示,索偿代理的行为可能构成「助讼」或「包揽诉讼」等刑事罪行,同时人身伤害受害人的索偿权利可能因而未获全面保障而引致利益受损。索偿代理可能会与受害人订立协议,要求受害人向索偿代理缴付所讨回的赔偿金中相当大的部份。根据香港法律,非法资助他人进行诉讼,或分取诉讼得益,皆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及最高监禁七年。在工伤及交通等意外中受伤的人士,应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或使用法律援助署、劳工处及社会褔利署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服务。如被索偿代理滋扰,应立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