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 282章 《雇员补偿条例》
《逾期未完结个案的「书面销假」计划
问1.因工受伤雇员若迟迟未完成销假或判伤手续,雇主可怎样解决有关的工伤个案?
答1. 雇员在伤愈复工后,若迟迟未有完成销假或判伤手续,导致个案无法正式解决,雇主可尝试透过逾期未完结个案的「书面销假」计划解决该工伤个案。

有关个案须符合下列条件:

  • 尽管本处再三敦促,受伤雇员仍未有按时完成销假或判伤手续,以致个案不能正式解决;
  • 雇主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有关的工伤病假钱;及
  • 雇主能提供雇员的工伤病假证明书。

雇主如果想透过申请逾期未完结个案的「书面销假」计划解决工伤个案,手续简便,只须将有关的资料副本寄回雇员补偿科分区办事处,并注明《申请办理逾期未完结个案的书面销假》。劳工处雇员补偿科会因应情况向雇员发出销假最后通知书。如雇员尚无任何相应的行动,劳工处雇员补偿科会假设有关雇员没有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放弃追讨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然后发出「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5)予雇主及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