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282章 《雇员补偿条例》
销假及判伤手续
问1.工受伤雇员应如何办理销假及判伤手续?答 案
问2.若雇员因工受伤而伤及牙齿,他/她该如可处理?答 案

 
问答全文
 
问1.因工受伤雇员应如何办理销假及判伤手续?
答1.
  1. 雇员因工受伤如获不超过7天的病假及有关的工伤意外并没有导致雇员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雇主应以「直接支付补偿」方式或协议与受伤雇员解决工伤个案,而雇员不需办理销假或安排判伤的手续。
  2. 就其他个案而言,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在接获雇主所呈报的工伤意外通知书后,会寄一份「工伤销假表格」和有关资料给雇员。雇员应在工伤后1个月,带同所有病假纸副本、有关的诊症咭,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副本,亲身前往销假表格上指定的劳工处职业医学组办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果工伤意外可能导致雇员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职业医学组会安排雇员出席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评定雇员永久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即俗称判伤)。雇员须依时出席判伤。判伤后,委员会会尽快签发一份「评估证明书」(表格7),并以邮递方式分别寄给雇主及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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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若雇员因工受伤而伤及牙齿,他/她该如可处理?
答2.

当雇员收到由雇员补偿科寄出的工伤销假通知后,应尽快携同所有病假纸的影印本、诊症咭、出院收条及其他有关文件前往职业医学组办理有关手续。该组的职员会详细解释有关办理牙齿受伤的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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