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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障科
协助因雇主无力偿债而遭拖欠工资、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费的雇员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下称基金)申请特惠款项;
为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提供行政支援;及
处理及审核基金接获的申请。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可垫支的款项包括雇员在服务的最后一天之前4个月内,已为雇主服务而未获支付的工资,以及雇员根据《雇佣条例》应享有但遭拖欠的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及
资金来自从每项商业登记每年所收取的150元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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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简介及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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