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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视察科

  • 担任视察工作,透过巡视各工作场所及对涉嫌违例事项进行刑事调查,以执行下列法例:
    • 《雇用儿童规例》,以规管在所有行业雇用儿童的事宜;
    • 《雇用青年(工业)规例》,以规管在工业界雇用青年的事宜;
    • 《雇员补偿条例》第 IV 部,强制雇主持有雇员工伤补偿保险单;
    • 《入境条例》第 IVB 部,禁止在香港雇用非法入境者;
    • 《雇佣条例》,以确保雇员获依时支付工资,并享有其他法定权益: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产假、侍产假、疾病津贴;另雇主须保存条例所规定的纪录,及不得故意拖欠劳资审裁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裁断款项;
    • 《最低工资条例》,确保雇员获付法定最低工资
  • 巡视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及行业输入劳工计划下输入劳工的工作及住宿地点,确保根据该等计划来港工作人士享有法例及合约所规定的权益。